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
【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】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:
(一)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。
(二)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。
(三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。
(四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。
(五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。
中止的情形消失后,恢复执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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