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接受法院传票怎么办
【不接受法院传票怎么办】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六条,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,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,说明情况,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,由送达人、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,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;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,并采用拍照、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,即视为送达 。
- 法院传票一定要去吗
- 法院拘留是什么
- 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
- 法院的罚金会退还吗
- 被起诉人手机停机法院怎么通知
- 法院可以去审问犯人吗
-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
- 闲鱼可以不接受退货吗
- 法院判决不执行会怎么样
- 法院怎么分离婚财产是什么规定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