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
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下:
(一)不可抗力;
(二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,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丧失代理权;
(三)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;
(四)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;
(五)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【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】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七条 , 诉讼时效的期间、计算方法以及中止、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 , 当事人约定无效 。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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