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厂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厕所管理制度( 二 )


第4章 公共活动场所卫生管理
第14条 使用公共场所根据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保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。
1.室内公共活动场所要求保持经常通风,保持室内空气清新,卫生整洁 。
2.室内外公共活动场所要求地面无垃圾、污垢、积水、落叶、水果皮、烟蒂等 。
3.室内公共活动场所要求墙面无污垢、脏物,保持洁净 。
4.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,保持水分充足,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。
第15条 使用公共活动场所的责任人应按照以下清洁要求和标准,及时对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清洁 。
1.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,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 。
2.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,定时修剪枝叶,及时清除杂草、枯叶、垃圾等 。
3.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,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工作,保证所有清扫工作、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;下班前再清扫一遍,须日扫日清 。
4.对于花草,清洁工要定期培土、整理 。
第5章 公共活动场所设施管理
第16条 公共活动场所固定用具、设备设施由后勤部负责检查、维护与管理 。
第17条 公共活动场所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乱动消防设施,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。
第18条 公共活动场所使用人员必须爱护场所内的公共设施设备,爱护公物,不得恶意损害 。
第19条 爱护工厂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设施,不乱画、乱刻、不攀登建筑设施 。
第6章 附则
第20条 本规定由后勤部制订,经厂领导批准后施行,修改时亦同 。
第21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,随时修订 。
第22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