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。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,具体如下 。
2、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。不论货物是否发出,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。
3、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。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。
4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。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,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,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。
5、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。为货物发出的当天,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、船舶、飞机等货物,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;
6、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。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。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,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。
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】7、销售应税劳务 。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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