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


刑事诉讼中的回避 , 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、检察和审判人员 , 包括书记员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 , 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 , 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、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 , 应当自行回避 ,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:
(一)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;
(二)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;
(三)担任过本案的证人、鉴定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;
(四)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 , 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。
【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】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条规定 , 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、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 , 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。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、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 , 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。